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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同济小学校网络安全管理办法

来源:时间:2006/11/27

    佛山市同济小学学校校园网和接入的国际互联网是我校重要的基础设施之一,网络安全的保护,事关广大师生的切身利益,我国在1997年颁布的新刑法中,第285286287等条目专门规定了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犯罪问题,把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功能以及其中存储、处理与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增加;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等等,都定为犯罪行为,国家将对其处以刑事处罚。为提高师生的计算机安全防患意识,规范学校网络的管理,使全体师生有一个先进、可靠、安全的计算机网络环境,支持学校的教育、教学等管理工作,充分发挥校园网的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一、学校网络设施实行统一管理、分层负责制。校长对学校资源全面负责,主管行政协助校长对资源,设施的管理。各场室责任到人。(各场室负责人见每学期教师校务分工)

二.学校网络管理服务器开放时间为工作日正常的上班时间,服务器开启由计算机室责任人负责,非上班时间使用学校网络设施必须经责任人同意。

三.凡使用网络设施的师生必须填写使用手册。

四.上机人员注意加强防范及自我保扩意识,及时存盘及做好备份工作。

五.只能下载与教学有关的资料和软件,禁止下载游戏等与教学无关的内容。

六.禁止利用工作时间沉迷网上游戏、进入黄色、反动等不良网站。

七.外来资料进行学校计算机之前,必须注意进行杀毒检查,杜绝病毒隐患。

八.所有上机人员必须爱护网络设备,保障网络设备的正常运作。

九.全体师生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安全制度,并对所提供的信息负责。

十.任何个人不得利用计算机网络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的活动。

十一.学校全体师生在网络上发现有碍社会治安和不健康的信息有义务及时上报学校网络管理人员并自觉销毁。

十二.电子资料存放应遵循以下原则·

属于学校资料应统一存放于网络服务器“学校资料”的分类目录中。

  属于个人资料的:

1)有个人专用计算机的,应存放于本人用机之内;

2)教师个人资料(与教育教学有关的调料)或级科组资料等,选择其中—,文件夹统一使用个人汉字姓名或级科组名称,安全责任自行负责。(注意:为保证安全,在电脑中尽量不要设置共享目录以及及时升级杀毒软件)

十三.请不要违反本管理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可能要负上法律负责。

1、查阅、复制或传播下列信息:

1)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推翻社会主义制度;

2)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实施;

3)捏造或者歪拙事实,故意散布谣言,扰乱学校教学秩序;

4)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

5)宣捅钓建迷信、淫秽、色情、暴力、凶杀、恐怖等;

2.盗用计算机网络中的信息资源,删除、覆盖、损坏他人文件;

3.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榴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