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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及处置技术指引的通知

来源:佛山市同济小学时间:2016/09/18

佛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佛山市教育局关于印发佛山市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及处置技术指引的通知

佛卫〔2016106

各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教育局、市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及处置工作,预防和控制传染病的发生和流行,市卫生计生局、教育局组织制定了《佛山市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及处置技术指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如在实施过程中有何异议,请径向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反映(联系人:关绮华,联系电话:83039058)。      

佛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佛山市教育局  

2016622

佛山市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

疫情报告及处置技术指引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及处置工作,预防和控制传染病的发生和流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小学校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管理规范》(国家标准GB 28932-2012)、《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范(试行版)》和《佛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佛山市教育局关于印发佛山市学生健康监护信息系统工作管理方案的通知》(佛卫[2015]171号)等文件要求,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指引。

一、组织保障与制度

(一)学校和托幼机构应成立由校长作为第一责任人的传染病防控工作小组,全面负责学校和托幼机构的各项传染病预防控制管理工作。

(二)每年制定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计划并予以落实,同时将其纳入学校年度工作考评。

(三)学校和托幼机构应明确传染病疫情报告人,即负责传染病疫情报告的学校专职或兼职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保健教师,或经培训合格的学校其他在编人员。

(四)结合学校和托幼机构实际情况,制定校(园)内传染病预防控制的应急预案和相关制度,包括传染病疫情及相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预案及报告制度、学生晨检制度、因病缺勤缺课登记和追踪制度、复课证明查验制度等。严格落实各项传染病预防控制制度,并根据传染病预防控制形势及时调整和完善。

二、疑似传染病疫情监控与报告

(一)晨检健康监护。

晨检应在校医或卫生老师的指导下开展,由校医、班主任或班级卫生员对早晨到校的每个学生进行观察、询问,了解学生健康状况。发现有发热(37.5)、皮疹、呕吐、腹泻、咽痛、咳嗽、结膜红肿、腮腺肿大等症状的学生,应到校医室进一步核实处理;同时,做好登记并及时报告学校疫情报告人。传染病流行期间应增加午检。学校疫情报告人于当天将晨午检情况(附件1)上报“佛山市学生健康监护信息系统晨午检登记”。

(二)因病缺勤缺课登记和追踪管理。

各学校和托幼机构要落实学生因病缺勤缺课监测工作制度。通过晨检了解学生出勤情况,做好因病缺勤缺课学生病因追查与登记(附件1)。学校疫情报告人于当天将因病缺勤情况上报“佛山市学生健康监护信息系统-因病缺勤登记”。

(三)异常情况报告。

当学校和托幼机构出现以下异常情况,学校疫情报告人应于发现当日将信息上报“佛山市学生健康监护信息系统-异常情况维护”。